| 网站首页 | 心理咨询 | 图片中心 | 回音壁 | 心理论坛 | 
最新公告:

  没有公告

您现在的位置: 百草园心理热线 >> 心理咨询 >> 心理咨询 >> 心理辞海 >> 文章正文
专题栏目
更多内容
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
相关文章
心理危机干预
更多内容
心理危机干预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心理危机干预
作者:舒楠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25 6:08:43

所谓心理危机是指由于突然遭受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,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,尤其是出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,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、不安状态,常伴有绝望、麻木不仁、焦虑,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。

引起心理危机的常见原因有严重自然灾害,如地震、海啸、泥石流、龙卷风等;突然丧失亲人或朋友,发生重大交通等事故,离异、恋爱关系破裂,失业、落榜等。

心理危机一般可分为三阶段:第一阶段(立即反应),当事者表现麻木、否认或不相信;第二阶段(完全反应),感到激动、焦虑、痛苦和愤怒,也可有罪恶感、退缩或抑郁;第三阶段(消除阶段),接受事实并为将来作好计划。危机过程持续不会太久,如亲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丧反应一般在6个月内消失,否则应视病态。

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是走出困境、防止自杀。其原则是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,强调以目前的问题为主,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。必须有其家人或朋友参加危机干预。鼓励自信,不要让当事者产生依赖心。把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,而不要作为疾病进行处理。

文章录入:舒楠    责任编辑:舒楠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管理登录 | 
    动易网络 百草园心理热线 电话:0419-8858115 5881526 技术支持:白兰度 站长:舒楠 副站长:侯健-雪枫
    信息产业部备案
    辽ICP备06007838号